北京煤改电空气源热泵更换补贴标准及报废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2023-09-27浏览次数:3358

     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工作原则”部分指出,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应坚持节能高效、科技赋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更新的设备以节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意见》支持政策中提到,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对生态涵养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对其他区,市、区财政分别补贴2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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