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因地制宜采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特别指出,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结合全市基础条件和用能需求,统筹太阳能在建筑领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
《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荆州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52.09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6.18万吨标准煤。全市城区新建民用建筑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共有3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587.34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85.8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