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贵州省地热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一文。全文介绍了《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阐述了地热能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重点任务等内容,以及六项保障措施。
根据省有关领导对《关于加快我省地热能新兴产业发展的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地热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省能源局第9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6日公开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大、分布广、稳定可靠、安全高效的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我省地热能资源储量丰富,尤其是浅层地热能具有热导率高、可再生能力强等独特优势和特点。估算全省浅层地热能年可采资源量折合约3.15亿吨标煤,可供建筑供暖(制冷)面积344亿平方米;中深层地热能流体年开采可利用资源量折合约162.65万吨标煤,可供暖面积0.18亿平方米。
近年来,我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积累一定的开发利用经验,具有地热能发展的资源优势与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大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加快推进我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规划》解决的问题
(一)提出地热能产业发展目标。一是围绕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及旅游景区“五区”驱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应用,积极探索中深层地热能多元梯级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地热能供暖(制冷)规模化、商业化、产业化发展。预计“十四五”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十四五”末全省累计达2500万平方米;到2035年,力争实现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二是“十四五”期间,全省地热能供暖(制冷)建设项目预计新增投资约80亿元,建成投入使用后预计总产值约37.23亿元,总利润约7.54亿元。三是“十四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的供暖(制冷)项目实现节约标煤185.7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43.1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1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0.68万吨。
(二)规划地热能产业发展布局。根据我省地热能资源禀赋特征,结合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地热能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四化”中应用,围绕“五区”驱动,提出“一区”(铜仁引领发展区)、“两核”(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遵义都市圈核心发展区)、“两带”(毕水兴发展带、凯里都匀发展带)、“多极”(县域城镇发展极)地热能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明确地热能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布局,针对我省地热能产业发展现状问题,提出“构建科学高效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格局、构建切实可行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构建地热能开发利用省内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的资源供给保障体系”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备案或登记管理,规模化(热泵机组装机容量1000千瓦或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供暖(制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规模以下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实施登记管理。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可直接到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
三、《规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运行安全和供暖保障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将地热能供暖(制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矿权办理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地热能供暖(制冷)建筑应用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示范项目资金补贴相关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以及地下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及水质监测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用能价格相关工作;统计部门将企业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全省能源统计体系中。
(二)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出台支持地热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热能供暖(制冷)价格机制。对地热能用于城镇集中供热的,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同时在试点示范项目上给予补贴支持。
(三)强化金融支持。探索采用城市供热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向地热能供热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支持,推动绿色债券、股权融资及绿色保险在地热能清洁取暖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控制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地热能产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省地热能工作专班的领导作用,省能源局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供暖(制冷)保障情况以及对岩土体、地下水、地表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地热能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建成试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展示、体验、现场观摩等方式,宣传地热能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认知度。试点推行将地热能建筑应用标准规范和技术知识纳入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强化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的培训,为地热能供暖(制冷)在建筑应用工作中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