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抽采地热水,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通知指出,在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禁止审批采矿许可。在河北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
河北省要求,现有非法开采地热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停取缔。强调要切实做好热源替代。在供暖季到来前,不能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原地热供暖区,县级自然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要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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